神学异象
徒十五章记载了早期教会的第一次会议(耶路撒冷会议),商讨非犹太人归信基督之后当有的信仰生活。虽然有些犹太人坚持外邦人要守割礼,但最终教会的决定是:“……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所玷污的东西、血和勒死的牲畜,禁戒淫乱。”(20节,参29节)早期教会是按什么异象/原则/传统做出这样的决定?简单地来说,就是福音异象/原则/传统,并按它来决定什么是与福音一致,什么是与之有冲突的信念和行为,因此是要禁止的。
今天,我们常常强调神学/教义基础,以及直接发展事工的形式。这二者都是需要受到强调的。若缺乏教义基础,我们的事工不是建立在圣经的教导和吩咐之上,这是有问题的;但若缺乏事工形式,我们只会有口号,而没有具体行动,甚至连口号都没有。
然而,一般上,我们却忽略了教义基础和事工形式之间还存有另一个关键的层面,就是神学异象。神学异象是:“你在所属的处境实际寻求遵行神的大使命之假设”。它是“事奉的眼光”,或者也可以描述为“福音镜片”。由于它像眼镜的镜片,它是常被忽略,或不被察觉的。若忽略了这一环,我们会可能只是在盲目推行事工,而不能满足眼前人群的需要。
今天,我们需要从教义基础来开始发展我们的事工,但我们也需要有正确的神学异象,并从这“视野”来发展事工。因此,这神学异象,也是福音镜片将按不同的对象、处境和文化有所不同。福音是不改变的,但福音的镜片却不断需要受到调整,就如服事大城市的华人专业人士和服事外国难民是极不相同的。一个适用于前者的事工不可能一定适用于后者,反之亦然。
早期教会在面对到当时的外邦人(多数是拜偶像者),从福音原则来决定,要他们禁戒拜偶像的行为。而我们今天传福音的对象可能已经不再跪拜有形体的偶像,但他们却拥有无形的偶像,包括金钱、性爱、名誉和地位、外貌、舒适的生活等等。相信若我们今天也召开“耶路撒冷会议”,我们肯定会有不同的结论和决定。